仅有“使用过”还不能挤出虚假水分 Bg:Sem;,)Y
广告法修订草案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。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,这意味着明星在代言时将有更多规范,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作证明。也就是说,明星在代言某商品或服务之前,需要“使用过相关产品或服务”。(8月26日《扬子晚报》) l"#H/E*t
明星代言广告相当普遍,商家只要肯出高价,明星还是愿意鞍前马后效劳的。至于明星是不是真的了解商品质量,是不是真的使用过商品,那就不好说了。在商家没找明星做广告之前,我想明星并没有专门使用过代言产品,可能在需要明星做代言广告时,才会集中或突击式地让明星尝试尝试产品的质量和效果。当然,明星也要适当给予产品把把关,不为别的,也为怕日后要负连带责任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对于明星承担连带责任也做了相应规定,所以,明星在代言广告中也要有所顾忌。 n(<"T{w%
然而,并不是说明星使用产品过后,自认为产品质量没问题就是没问题了,这里面的细枝末节还有许多,需要一点一点的挤挤水分。比如:今天的产品没问题,就不能代表明天的产品没问题。说到底,产品质量与效果并非由那一个人说了算,而是需要消费者经过自己亲自试用,亲身感受,需要监管部门认可的,像产品质量检验、售后服务回访等都必须要跟上。 T\7s8#Qio
笔者认为,要想拧干明星代言广告的水分,除了明星们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外,消费者对明星代言广告中的自说自话还得留个心眼,不要指望明星广告做得好,还得看消费者在使用中看疗效,看售后服务。 8PjE {&H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