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北京一位律师正在发起一个“交强险”征集听证授权委托书活动,矛头直指“交强险”的“无过错赔偿”条款。自去年7月1日,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颁布实施以来,机动车主无过错却承担赔偿责任的事件屡有发生。此现象皆缘于该《条例》规定: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无论对方是机动车、非机动车或是行人,没有过错的一方要向对方赔偿400元限额内的财产损失,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限额则是1万元。 {&